為促進服務與管理工作,達到優質、高效、規范的管理要求,特制訂每月“服務管理明星” 評定暫行辦法。
一、參評對象
公司全體管理人員。
二、評定標準
1、全月出滿勤,無遲到、早退現象;
2、全月基礎工作無任何差錯;
3、全月工作按時、按質、按量完成;
4、客戶或聯系單位或派遣員評價好;
5、全月工作記錄清潔、詳實、完整;
6、工作主動,能積極協助其他部門和人員的工作;
7、全局觀念強,能主動發現、分析和解決問題,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要求;
8、積極投稿公司網站。
三、評定辦法
1、“服務管理明星” 每月評定一次(每月15日前評定上月),經評定得分最高者為當月“服務管理明星”, 可連續獲得。
2、將評定標準以百分制按權重分配分數(見附表),由全體管理人員互評并推薦1人/人、公司考核小組綜合評定一名“服務管理明星”;
3、評定標準第1、2、3項其中一項未得滿分者不得評為“服務管理明星”, 獲得“服務管理明星” 者評分必須高于80分。
四、獎勵辦法
1、獲得“服務管理明星”,公司獎勵100元/次(憑行政部書面通知在當月績效工資中造發);
2、獲得“服務管理明星”者,在公司網站上和相關宣傳窗、欄等將獲得者的照片、事跡等予以宣傳;
3、獲得“服務管理明星” 的資料,將作為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;
4、頒發“流動紅旗”。
五、本辦法從發布之日的當月執行,解釋權屬公司考核小組。如有俢改,以修改后的意見和標準執行。
湘潭大眾人力資源有限公司
2012年 5 月25日